深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月13日在深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深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铭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深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22年主要工作
2022年,在衡水市院和深州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服务保障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这条主题主线,聚焦“五个项目化提升”任务目标,深入推进“质量建设年”活动部署,依法履职,能动履职,担当履职,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年来,依法办理各类检察案件931件,扎扎实实完成“我为深州立一功”立功事项4项,47项业务考评指标位居全市第一方阵,26件案件获评全国全省全市精品或典型案例,16个集体或个人获市级以上荣誉表彰,19项工作成果得到市级以上肯定,“深化三个平台建设、促进执法司法双提升”经验做法受到衡水市委领导批示肯定,并在全市政法系统转发推广,整体检察工作质效位居衡水前列。
一、强化政治担当,全心全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大局中谋划和推进,聚焦重点,破解难点,主动作为。
着力维护社会稳定。把迎接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把“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融入各项工作。一是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年共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0人,起诉211人。深入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严惩危害政治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和侵财、网络诈骗、污染环境等犯罪,批捕20人、起诉123人;二是坚守信访稳定托底。坚持把信访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以“如我在访”的情怀用心用情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涉法烦心事。依法及时稳妥办理来信来访、申诉举报案件29件,化解长期缠诉信访案件2件,连续“十五年无涉检上访”;三是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总体战。全方位动员和凝聚先锋力量,组织260余人次干警参与社区防控、高速卡口执勤,与全市人民同舟共济、共克时艰。
深度参与诉源治理。立足监督办案,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自觉融入源头治理,助力“法治深州”建设。一是聚焦“抓前端、治未病”,将办案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8份,助力社会治理水平提升;二是推进大数据法律监督,精准监督刑拘下行等问题,办案3件,助力解决司法办案深层次共性问题;三是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活动,锚定最高检“七、八号检察建议”落实,持续对寄递行业规范、消防安全、安全生产予以监督,督促强化公共监管;四是深入开展多形式法治宣传,社区矫正宣传做法省院内刊刊发。结合开展反网络诈骗、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案说法进村屯、进企业、进社区,普法宣传300余人次,着力增强民众法治意识、防骗意识。
协力创优营商环境。秉持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理念,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犯罪,起诉26人,追赃挽损423万元,追赃挽损率位居全市首位。依法审慎办理涉企犯罪案件,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坚决防止办理一个案件、垮了一个企业、下岗一批工人。全面推进改革工作,联合工商联等7部门建成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努力实现从单一“惩治”到“矫治”的转变。成功办理我市首例案件,对张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经严密审查、第三方监督评估后,依法做出不起诉处理,给经营类轻微违法犯罪以“矫治”机会。整改后,增加了信心,新增投资300余万元,再现发展生机。秉持“无时不在、无事不扰”原则,围绕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疫情防控重点包联、定期走访,共深入相关企业和项目建设现场18次,送去法治“大礼包”,护航安全健康发展。
二、站稳人民立场,全心全力办好为民实事
始终坚持“民之所盼,我必行之”,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成效,以检察工作“民生指数”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聚焦群众诉求办好每一起案件。检察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群众身边,件件连着民心,办好这些案件就是为群众办的最大实事。落实“小案精办、止于至善”办案理念,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统一办案标准,办准每起案件。比如,对常见的醉驾犯罪严把尺度,符合就医型、挪车型等五类情形的予以从宽,依法作不起诉处理97人。有酒驾再犯、造成事故、驾驶营运机动车等八类从重情形的坚决从严,共起诉此类案件69人。当宽则宽、该严必严。再比如,对李某叶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一案,充分考虑事发秋收生产,过失犯罪、雇佣关系、积极赔偿、认罪认罚等情节,综合听取各方意见,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落实情理法要求,修复社会关系,社会反应良好。一年来,努力精准办理此类“小案”209件267人。
回应群众需要做实每一件为民实事。一是把机制建准。针对弱势群体权益保护需要,与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协同构建“支持起诉+多元化解+法律援助”一体化机制,针对涉未成年人抚养费、农民工劳务纠纷等问题,支持起诉4件4人,促成4案8名当事人达成和解,适时介入并成功调结一起欠薪长达2年之久的农民工讨薪案,为一起离婚案中的9岁女童追回抚养费3万元;二是用听证止争。组建专门办公室,对72起刑民案件组织公开听证,是非曲直大家评、“法结”“心结”当面解。探索上门听证新方式,熊某表刑事申诉案困扰两级院多年,上门听证做过细工作,终于得以化解,该案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三是让救助暖心。结合检察办案,体现人文关怀,持续对因案致困受害人依法救助,办案35件,发放司法救助金7.92万元,纾解困难,助力社会托底保障。
合力落实未保法关爱每一个孩子。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4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起诉4件5人,其中附条件不起诉3件3人。办理未成年人打赏网络主播被骗案,取得良好示范效果。未成年人文身问题监管检察建议获评省院优秀检察建议。向21组家庭发放督促监护令,将家庭教育指导课堂开至乡镇派出所,督促“甩手”家长依法带娃。针对16名游离于罪与非罪边缘的临界未成年人组织首届教育专班,进行集体训诫,打造未成年人预防干预新模式。开展形式多样法治进校园,联合深州中学召开法治课老师座谈会,以案说法传递法治理念,努力为孩子们撑起法治的蓝天。
立足职能协力维护每一项公益。忠实履行公益诉讼代表职责,围绕民生实事和民生热点,积极呼应代表委员相关建议提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7件。针对农业面源污染危害耕地环境,以“我管”促“都管”,衡水系统内首办此类案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9份,督促相关部门启动系统整治。该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千案展示”。积极推进国财国土领域专项保护行动,践行立功承诺,督促收回土地出让金94万余元。扎实办理非法狩猎案件,督促违法行为人履行损害赔偿义务,为野生动物撑起“保护伞”。针对窨井未设置防护装置造成损害问题,持续落实“四号检察建议”,督促主管部门及时整改,切实保护群众“脚下的安全”。
三、深化法律监督,全心全力维护公平正义
深化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一体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助力法治深州建设。
着力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准确把握宽与严辩证关系,深化落实司法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的,不批捕37人,不起诉137人,办案共识进一步凝聚,办案效果进一步凸显。办理张某俭非法持有枪支案被省院评为典型案例。持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适用,适用率居全市第一,与量刑建议、速裁适用等改革措施配套发力,有效教育转化犯罪分子,减少社会对抗,司法效率进一步提升。加强“两项监督”和审判监督工作,监督立撤案5件,侦查活动监督118件,纠正漏捕、漏诉13人。认真落实高检院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部署,在公安机关支持下,率先挂牌并实质化运行,促进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双提升,省院工作简报刊发肯定。
着力深化刑事执行监督和职务犯罪检察。加大对刑事执行活动、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等法律监督力度,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04份、检察建议5份。对12件判处实刑未执行案件开展专项监督,严防“纸面服刑”。与市法院协同开展刑事裁判财产刑执行专项行动,成效显著,工作做法被省院刊发推广。进一步规范监检衔接配合,依法审查起诉受贿、徇私舞弊职务犯罪案件2案3人,助力深州海晏河清政治生态建设。
着力深化民事行政监督。进一步聚焦难点问题,组合施策,能动履职,提升民行监督质效。一方面民事检察在“精准精深”上下功夫。搭建民事审判监督、民事执行监督、支持起诉系列协作平台,凝聚检法合力,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办理民事监督案件81件,制发检察建议30份,支持起诉17件。在衡水检察系统首次运用大数据平台监督并纠正审判人员违法18件次,经验做法被省院刊发推广。另一方面行政检察在“稳进突破”上下功夫。聚焦行政案件执行和行政争议化解两大难题,加强检法对接联动,制发检察建议25份,开展非诉执行监督20次,一起错误结婚登记争议案和一件程序空转两年的行政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
四、持续筑基强能,全面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作风纪律整治为保障,坚持抓根治本,坚决从严治检,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
坚定把政治建设放到首位。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学深弄懂做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12次,政治轮训交流50余次,中层以上党员干部撰写思想体会和理论文章72篇,以上率下,以学带进,不断“补钙”,政治素养和理论武装持续提升。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向市委、市政法委请示报告年度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等重大事项5次,于波书记2次做出批示,为我们指明工作方向、增添动力。落实省院政治督察与衡水市委提级巡察整改要求,完善制度机制13项,制定改进措施88条。重点推动支部建到业务一线,同步学习研究办案工作,推动党建更实融入业务建设。
坚实把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巩固深化。以深化教育整顿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起步开局,以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为铁规红线,强化“四抓、四不”,压实主体责任。开展“廉在一起向未来”人人签,支部晒一晒、评一评等“五个一”活动,组织廉政建设和政治性警示教育大会6次,运用“第一种形态”及时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15人次,抓早抓小抓苗头,防微杜渐、防患未然。深化落实“三个规定”,重大事项记录填报55件,“逢问必录”成为政治自觉。坚持严管厚爱,部署并实施智慧检察、文体提升、办案安全设施建设等“十件实事”,实化检务保障,强化监督手段。
切实把职业素能夯实提高。在各级规定动作学习培训同时,聚焦五个动作抓素能提升。一是以“五小”为切入点抓实高检院“十大业务”教材学习,充实各业务条线“应知应会”,做法被省院简报刊载推广;二是集中开展岗位练兵,用好教授授课、技能培训等学习形式,进行专业“充电”;三是开设“特邀检察官助理小课堂”,邀请7名行业专家专题讲解,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四是组织33名检察官及助理、书记员上讲台,讲述自己能动履职的“检察故事”,交流做法、拓展思路、升华理念;五是实化“拜师结对”,8名新老干警结成业务对子,“传帮带”促进年轻干警快速成长。一年来,有4名干警顺利入额,7名年轻干警实现学历提升。同时,适时开展公、检、法、律同堂业务培训、疑难案件业内专题研讨等活动,宣传、调研成果省级以上转发47项,激发和推动全员专业素能提高。
坚持把内外部监督制约落到实处。检察权是党和人民赋予的,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一年来,我们持续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流程监控、执法检查20案,发现并及时整改程序性问题24个,检察办案更加规范。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开展情况,接受市政协文明规范执法专题调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听证、公益问题磋商92人次,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8人次。定向推送、及时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245件,检务更公开,沟通更顺畅,服务更贴心,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持续提升。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与党和人民同心、与深州发展同向、与法治深州建设同行,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这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在于深州市委的坚强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在于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深州检察工作中还存在很多不足和问题: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走深走实,检察理念仍需持续更新;二是服务保障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还不够明显,工作措施还不够有力;三是法律监督仍有“缺位”,业务工作还有短板,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四是队伍建设还有薄弱环节,顽瘴痼疾和纪律作风问题仍有反弹,需要持续整治;五是检察信息化水平还不高,大数据赋能任重道远。问题倒逼担当,我们将高度重视,以更大的气力有效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思路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揽,聚焦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和上级具体要求,深化党建融合赋能,深耕检察主责主业,强弱项、补短板,求极致、创一流,努力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深州实践提供更优司法保障!
一是持之以恒强化政治引领。坚持一切检察工作首先“从政治上看”,准确把握二十大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贯彻中央、省市委、深州市委“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决策部署,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检察工作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是持之以恒保障深州发展大局。深刻把握“中国式现代化”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以实际行动担负起平安深州建设检察职责,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加强生态环境检察监督,积极推进改革,最大限度“容错、纠错”保护企业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开展反洗钱、反网络诈骗、整治养老诈骗、“断卡”等专项行动,持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大力推进数字检察监督,提升诉源治理水平;围绕民生难点堵点问题,持续深化公益诉讼监督工作。
三是持之以恒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统筹落实和认罪认罚从宽司法政策,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设,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工作,有力促进社会内生稳定;持续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着力破解民事行政审执中实际问题;持续深化“质量建设年”活动成果,强化业务数据、大数据赋能、典型案例、检察建议引领,不断拓展办案质效。
四是持之以恒推进过硬队伍建设。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抓实思想政治建设,筑牢理想信念根基,一体推进党建融合、廉政固本、文化育检,持续加强理论武装;落实“全面、全员、全时”考核机制,抓实业绩考评,校准岗位实训,持续强化队伍教育培训管理;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自我革命精神,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走深走实,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各位代表,踔厉奋发担使命,勇毅前行谱新篇!新的一年,我们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记“三个务必”谆谆教导和团结奋斗时代要求,在衡水市院和深州市委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聚焦“我为深州立一功”,以“三带三不误”工作标准,撸起袖子加油干,风雨无阻向前行,为建设经济强市、美丽深州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附:深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用语解释
“五个项目化提升”(见报告第1页第12行):2022年深州检察工作思路,即党建与业务融合项目化提升,理念巩固项目化提升,重项工作推进项目化提升,重点措施项目化提升,检务保障项目化提升。
“质量建设年”(见报告第1页第13行):2022年1月17日,张军检察长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中指出把2022年确定为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个关键,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推动检察政治建设、履职能力水平整体提升,进一步做到做实战略前瞻、理念先进、办案精细、素质过硬、基础坚实、管理科学。
“抓前端、治未病”(见报告第2页第18行):习近平2020年11月16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七、八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3页第1行):“七号检察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0月20日向国家邮政局发出的检察建议,旨在推动强化安全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八号检察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2月向应急管理部制发有关安全生产领域溯源治理的检察建议,以推动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堵塞管理漏洞,助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就医型、挪车型等五类情形(见报告第4页第6行):即救治病人型、挪动车位型、睡觉休息型、隔时醉驾型与务农型,此五种醉驾型危险驾驶情形可依法从轻处理。
八类从重情形(见报告第4页第8行):包括一是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是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是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是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是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是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是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是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附条件不起诉(见报告第5页第7行):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督促监护令(见报告第5页第10行):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临界未成年人(见报告第5页第12行):此涵盖三类人群,一是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却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二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未成年人,三是有严重不良行为可能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临界预防是指通过训诫教育、亲职教育等多种方式,对具有较高犯罪危险性的未成年人,积极开展犯罪预防和帮教监督,以减少未成年人涉罪风险。
以“我管”促“都管”(见报告第5页第19行):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有关职能机关履责缺位,就要以“初心”的执着、“守心”的标准能动司法,以依法监督的“我管”促职能机关依法履职的“都管”,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领悟好、践行好。
“四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6页第3行):针对窨井“吃人”事件频发,2020年4月最高检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四号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从加强窨井盖管理、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
“两项监督”(见报告第6页第15行):指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见报告第6页第17行):依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开展工作,由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人民检察院指派常驻检察官、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定专门人员共同负责,是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重要平台。
非诉执行(见报告第7页第13行):指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依法催告亦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确定的义务,对该未履行的行政义务,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依法进行受理、审查、裁定及执行的活动。
“十个严禁”(见报告第8页第10行):2022年2月,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
“四抓、四不”(见报告第8页第11行):周宏伟检察长于2022年1月28日在全市检察工作会议上强调,纪律作风建设要做到“四抓”“四不”:即抓实政治建设、抓细四种形态、抓好纪律作风和抓严教育管理,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不要落空”、“三个规定”记录报告“不要走形”、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不要放松”和追责惩戒“不要打折”。
“廉在一起向未来”(见报告第8页第11行):深州市检察院组织干警在认真学习《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与“三个规定”的基础上,每人以《廉政心语 约法三章》为题目撰写廉政承诺,切实增强干警贯彻落实上述“两个文件”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五个一”(见报告第8页第12行):深州市检察院抓实党支部建设,坚持把“支部建在一线”,经常性开展“五个一”系列活动,通过“学一学、晒一晒、评一评、算一算、促一促”,发挥建在一线的党小组会作用,扎早抓小抓苗头,持续解决纪律这根弦绷得不够紧的“老毛病”,举一反三筑牢廉洁从检的堤坝。
“三个规定”(见报告第8页第15行):指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十件实事”(见报告第8页第17行):深州市检察院2022年聚焦办好十项实事,着力提升检务保障水平。一是实现大数据赋能,进一步规范检委会议事程序。二是实现临聘人员增资,调动临聘人员工作主动性。三是推进多功能厅建设与院史馆建设。四是做好办案安全工作,对一楼办案中心与门岗设施进行系列改造。五是实现文体设施提升,组织多项活动丰富干警日常生活。六是快速推进拜师结对,做好新老员额“传帮带”工作。七是深检课堂进高校,进一步扩展深检学习平台。八是年轻干警学历提升,鼓励年轻干警积极准备司法考试、提升现有学历。九是建设卫生标准科室,大力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十是推进备勤室建设,为干警提供午间休息的便利场所,切实保障干警饱满的工作状态。
“五小”(见报告第8页第20行):深州市检察院通过开设“小课堂”、融解“小问题”、融入“小案例”、拓展“小关联”、运用好“小建议”,真正将业务教材学好用实,切实抓好“十大业务”教材学习。
特邀检察官助理(见报告第9页第2行):是指检察机关聘请行政机关专业人员,以特邀检察官助理身份协助检察官办理相关领域案件。特邀检察官助理主要参与办理涉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信息技术、卫生健康、金融、证券、税务等相关领域专业性强、需要运用专业知识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
“检察故事”(见报告第9页第4行):今年以来,深州市检察院围绕“一院一品”创建和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主线,自3月14日开始,开展了以“能动履职迎盛会,公平正义在身边”为主题的新时代检察故事汇讲述活动,组织检察官、检察官助理讲述2021年以来依法能动履行“四大检察”职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促进溯源治理、维护司法公正的“我的检察故事”,通过现场讲演、录制案例讲述视频等方式展现新时代检察办案工作和检察官风采,展现了新时代检察队伍新面貌新形象。
案件公开听证(见报告第9页第16行):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旨在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