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尤团英 韩欣雨
在我办公室的墙上,挂着一面鲜红的锦旗,上面写着“公正检察执法为民 法亦有情温暖人心”。每当我看到这面锦旗,眼前总浮现出农民工王某仃的身影,这个曾被命运压弯了腰的“家里顶梁柱”,在拿到赔偿款时,重新点亮了生活的希望。
2023年5月,在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期间,我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住建部门有关人员,共同开展“七进”普法活动。活动现场,一名佝偻着背的中年男子引起了我们的注意。他摸索着颤抖地递上一份仲裁裁决书,哽咽着说道:“好几年了,检察官,我这赔偿款还能要回来吗?”
故事要从2017年说起,王某仃在衡水某公司工作时,因液体火碱管道破裂导致双眼七级伤残。仲裁裁决该公司赔偿23万余元,但除了最初支付的6万元,剩余赔偿款一直未能执行到位。2019年,法院以“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这六个字像冰锥一样刺破了这个家庭最后的希望,妻子重病卧床,儿子面临辍学……
接到他的申请,检察官们却犯了难。案件线索发现地是枣强,工伤发生地在桃城,现居住地是武邑,执行的法院是桃城区法院。如何打破地域壁垒?检察官集体讨论后,立即启用市县“一体化”办案程序,成立办案专班,由市院统筹,桃城区院、枣强县院协同办理。调查中,我们发现该公司账户新增有可供执行财产。检察机关当即向桃城区法院制发检察建议,桃城区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并恢复执行。
可是,问题并未就此解决。企业有主动给付意愿,但确实经营困难,无法一次性支付剩余赔偿款。如何让赔偿金真正落实到位,还能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办案组主动联合法院,搭建调解平台,寻找双赢的解决方案。经过10余次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企业先行支付5万元,剩余款项按月给付2000元,待企业经营状况好转后,再商议还款计划,增加还款数额。同时,我们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王某仃申请了司法救助金2.4万元。
案子虽然办结了,但检察官的心还一直悬着——那份和解协议上的承诺是否按期履行,王某仃真的能按时拿到每一笔钱吗?一个秋日的清晨,我们再次邀请人民监督员一同前往王某仃的家中,这趟回访有两个任务:一是亲眼看看企业是不是按月足额打款,二是督促法院继续排查该公司有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功夫不负有心人。2024年10月,法院成功扣划到该公司一笔11350元的到期债权。我们立即联合法院组织第二次调解,当天就把这笔钱送到了王某仃手上。这次回访还成了生动的普法课堂。我们在王某仃家所在的村委会开展民事检察宣讲活动,闻讯而来的乡亲们围坐一圈。那个下午,我们用王某仃的案例讲解民事执行监督职能……
该案被最高检第六检察厅以典型案例刊发。2025年9月,以此案例为蓝本拍摄的微电影《终而复始》作品获评第十届全国检察机关“三微”优秀作品。今年6月,在第二届法治中国“三微”作品发布暨法治中国“三微”盛典活动中,《终而复始》入选新锐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