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文化
【智汇检答】深检法治知识小课堂第二十六期:宪法小知识
时间:2025-12-04  作者:  新闻来源:深州检察公众号  【字号: | |

一起了解

宪法小知识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法律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智汇星工作室 出品


检察长信箱
中国检察听证网
新浪微博
深州检察微博
深州检察微博
深州检察微信
深州检察微信
【深检播报】六月看点
【深检播报】六月看点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深州市长江西路 电话:0318-3312429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冀公网安备 1311820200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