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届四中全会所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部署,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特别是经济犯罪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通过深入学习全会精神,结合本职工作实际,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深刻领会全会精神,增强服务大局的责任感
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重大问题。经济犯罪检察工作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保障以及人民群众财产权益的保护。作为经济犯罪检察官,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办理每一起经济犯罪案件都不单纯是法律适用问题,更是参与社会治理、服务国家发展大局的具体实践。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自觉将经济犯罪检察工作置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局中谋划推进。特别是在当前经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新类型经济犯罪不断涌现,犯罪手段日趋隐蔽复杂,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准确把握经济犯罪的新特点、新趋势,不断提升检察履职能力,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二、立足检察主责主业,提升经济犯罪治理效能
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作出重要部署。我们要将全会精神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努力提升经济犯罪治理效能。一是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重点惩治非法集资、传销、金融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依法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危害税收征管犯罪,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二是准确把握刑事司法政策。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于民营企业因经营不规范引发的问题,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防止把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通过精准司法,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三是强化法律监督职能。 加强对经济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的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相关行业领域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三、创新工作机制方法,提升专业化履职能力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我们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升专业素养。一是加强专业化团队建设。 经济犯罪案件专业性强、涉及领域广,我们要加强金融、财税、知识产权等领域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打造既懂法律又懂经济的复合型检察人才队伍。建立健全专家咨询、特邀检察官助理等制度,借助“外脑”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二是深化诉源治理。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深入分析经济犯罪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通过法治宣传、以案释法等方式,提高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防范经济犯罪的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犯罪发生。
四、坚守司法为民初心,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全会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经济犯罪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工作中,我们要特别注重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涉案群众的权益保障,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依法做好追赃挽损工作,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要改进司法办案方式,加强释法说理,让当事人既感受到法律威严,又体会到司法温度。要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我将带领部门全体干警,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将全会精神转化为推动经济犯罪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实践。我们将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专业的素养,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基层检察力量,努力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