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聚焦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新时代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作为刑事检察人员,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深入学习全会精神,并将其融入检察实践,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结合工作实际,我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筑牢检察工作的政治根基
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刑事检察工作承担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公正的重要职责,必须始终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于履职全过程。具体到实践中,就是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刑事司法中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例如,在办理涉黑涉恶等重大案件时,要主动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把握政策界限,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以法治思维提升检察履职能力,服务治理现代化
全会提出要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对检察履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刑事检察工作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善于运用法治方式解决复杂问题。一方面,要严格依法办案,坚守罪刑法定、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基本原则,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另一方面,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供司法救助线索等方式,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三、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四中全会明确要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刑事检察部门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进一步发挥在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等环节的作用。加强对侦查活动的引导和制约,精准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加强审判监督,及时纠正司法偏差,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同时,要注重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全会强调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刑事检察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在办案中,要注重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升办案效率和质量;同时,要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严厉打击侵害民生犯罪,通过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方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为刑事检察人员,我要持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能力培训,不断提升证据审查、法律适用、出庭公诉等专业素养;同时,要严守纪律规矩,筑牢廉洁防线,以过硬作风赢得信任,以专业能力担当使命。在工作中,依托现代科技手段,依拖法律监督大数据模型,提升办案智能化水平。面对新型犯罪不断增多的趋势,必须加强金融、网络、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专业知识学习,提升办理复杂案件的能力。在办案中注重释法说理,用好公开听证等制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学习贯彻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是一项长期政治任务。作为刑事检察人员,我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将全会精神落实到每一个案件办理中,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