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深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的首例涉食品安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深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进行了公开审理。深州市人民检察院李泽华副检察长、李晓勇检察官等四人出庭支持公诉并参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的审理。深州市人民法院三名审判员与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了七人合议庭,通过远程庭审的方式审理了此案。
自2018年下半年至2020年初,被告人杨某分多次将假冒“汾酒”注册商标的假酒销往深州刘某、陈某处。被告人刘某、陈某在明知从杨某处购进的是假酒的情况下,在深州、衡水等地销售,销售金额近10万元。深州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该案后,迅速成立由刑检部门和民事检察部门组成的联合办案组,除依法提起公诉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外,果断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要求三被告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深州人民检察院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既依法追究了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又追究了损害社会不特定群体公共利益的侵权责任,达到了“处理一个,警示一方,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及法律效果,本案的办理也充分体现了检法两院与社会各界共同维护“公益”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决心和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