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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阅卷指南
时间:2015-05-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一律到案件受理大厅由案件管理部门负责接待。

  2、案件管理部门对申请办理业务的辩护律师的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进行查验并登记辩护律师相关信息。

  3、已由律师协会向我院提交律师名册的律师,可直接拨打案件受理大厅电话03183336866查询案件情况、提出阅卷申请、预约阅卷时间。

  4、经查验符合相关规定的阅卷申请,案件管理部门应立即联系办案部门调取案卷材料,制作电子卷宗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安排阅卷。

  5、因办案部门工作等原因无法及时提供案卷材料的,办案部门书面说明理由,由案件管理部门通知律师并在妨碍调取案卷材料情形消除后及时安排阅卷。

  6、对于通过电话预约的律师,可到案件管理部门阅卷时再提交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

  7、辩护律师以外的诉讼代理人申请查询、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需经许可后参照辩护律师阅卷流程办理。

  8、统一案件信息查询系统上线运行后,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网上预约阅卷的,按照高检院规定办理。

  9、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认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可以到我院控告检察部门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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