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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州市人民检察院开展“集中宣告+训诫”提升司法办案透明度
时间:2023-10-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完善危险驾驶犯罪防治体系,提升预防教育效果,进一步提升办案透明度,10月19日上午,深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不起诉案件集中宣告暨警示教育会,对8名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依法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并开展集中训诫、集中警示教育活动,会议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

承办检察官首先在“深宁工作室”为被不起诉人集中播放了该院以真实案例为背景制作警示宣传片,全面展现酒后驾驶的严峻危害,以及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和可能给个人、家庭带来的严峻后果。随后承办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详细阐释了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公开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对8名被不起诉人心存侥幸,酒后驾驶机动车,缺乏对国家法律法规敬畏之心的行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表示希望各被不起诉人明白“不起诉”不等于“不违法”,告知其刑事违法性、社会危害性及应当汲取的教训;郑重警告被不起诉人切莫再以身试法,以二次、三次犯危险驾驶罪的真实案例为警示,告诫各不起诉人再次危险驾驶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8名被不起诉人均表示在今后的生活中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规范自身行为,汲取教训,敬畏法律,不会重蹈覆辙。

宣告会结束后,人民监督员表示,此次公开宣告训诫会程序规范、秩序井然,对于敦促被不起诉人改过自新、主动纠错起到了优良的效果,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的自信与担当,是检察机关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示范之举。

集中训诫是检察机关能动司法、诉源治理的有益探索,是检察机关打击与治理并重的重要体现。深州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依托“深宁工作室”平台,将“集中训诫+释法说理+公开宣告”融入危险驾驶类案防治体系,敦促当事人悔过自新,化解社会矛盾,下一步,深州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做好危险驾驶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更好发挥检察机关在修复社会关系方面的积极作用,实现惩戒犯罪与公开教育相结合,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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