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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开展社区矫正检察 切实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深州市检察院联合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活动
时间:2022-07-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法》贯彻落实,提升社区矫正社会影响力和群众知晓率,在《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两周年之际,深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深州市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法》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微信、微博等载体,建立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宣传平台,持续扩大影响力和覆盖面。

  7月份以来,深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检察干警走进社区、锦绣广场、乡镇集市等地,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册、宣传品、现场讲解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为群众讲解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工作职责、工作方法和法律地位。同时,深州市人民检察院创新宣传方式,与美团外卖携手合作,将社区矫正宣传海报张贴在外卖保温箱醒目位置,向美团骑手分发宣传册,充分利用骑手与商户及住户互动频繁、点多面广的职业便利,进行全天候、跨时空流动宣传,更深入、更直接地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7月13日,深州市人民检察院、深州市司法局联合召开对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大会,深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铭东、深州市司法局局长郭艳若、检察院、司法局相关工作人员及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参加了会议。

  会上,社区矫正对象代表、深州镇司法所所长做了典型发言,检察院刑执部门负责人和未检部门负责人介绍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开展情况,重申了社区矫正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要求社区矫正对象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主动定期汇报个人行踪、思想情况,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守法意识。

  郭艳若局长就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矫正监管人员及社区矫正对象分别提出了三点要求,要求各司法所所长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管教措施、增强履职尽责;要求社区矫正对象端正态度、服从管理、加强学习,早日顺利回归社会。

  王铭东检察长进行了主旨发言,对社区矫正监管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提出三点要求。一是遵守法律法规,树立规矩意识。这是对监管人员和社矫对象的共同要求,监管人员要依法履责,按章办事,尽心尽力的做好社矫对象的改造工作;社矫对象要知法、守法,做到心中有法,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不逾矩。二是心存敬畏,常怀感恩之心。国家对社矫人员采取非自由刑的监管方式,充分体现了国家宽严相济政策,社矫人员要明晰自我定位,以感恩的心态早日融入社会。三是上善若水,积极改造。社矫人员要有向善之心,于波书记对公职人员为深州立一功的要求也适用社矫人员,社矫人员树立为深州立功、为社区立功、为家庭立功的意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多做善事。同时,王铭东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对社矫人员做了警示性教育,以案为戒,并指出检察院、司法局要形成合力,共同把社区矫正工作做好,为二十大的顺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5000份,解答群众咨询200余人次。进一步提高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和《社区矫正法》的社会影响力,为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下一步,深州市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持续推进普法宣传工作,不断创新宣传模式,提高普法力度,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为迎接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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