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其明确规定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此《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
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让全体市民买放心肉,过“放心年”。2024年1月,深州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生鲜灯”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派员对市域生鲜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的照明设施进行实地调查,发现部分生鲜肉类销售点位有使用生鲜灯增亮、增红情况。
办案干警通过目测对比光源色差,并拍照、以便携式光谱分析仪现场抽检等方式,对生鲜灯的照度、色温、显色指数等参数进行测量和分析,调查结果是部分生鲜灯确实存在显色指数过低、照度过强或过弱等问题,对消费者的购买意向产生误导,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这些问题,2024年1月17日,深州市人民检察院就该问题与深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磋商,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全市市场生鲜灯的依法管理,及时堵塞监管漏洞,严把食品安全关,确保其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从源头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月19日,深州市人民检察对行政机关履职现场跟进监督,就辖区内生鲜肉食等经营主体使用“生鲜灯”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发现的相关违法情形,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