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格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切实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6月1日上午,深州市人民检察院、深州市司法局和安平县人民法院就社区矫正对象宿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无证驾驶一案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法院听取了检、司双方对于撤销宿某某缓刑的意见,参与听证人员认为社区矫正对象宿某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宣告缓刑,但其并未真正悔改,在明知自己驾驶证已被吊销的情况下,仍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不仅触犯法律法规,也对道路交通安全产生威胁,属情节严重情形。社区矫正对象宿某某表示已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对撤销缓刑无异议。
本次听证会的顺利召开,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观念,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同时也进一步增强了办案质量和监督效果,促进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高质量提升。